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966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0:19:21点击次数:23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9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房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22日09时许,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房xx因孩子上学问题,去魏县魏洲路县委、县政府门口上访,在县委、县政府门口时间长达十几分钟,给政府施压,以达到孩子上学问题,严重扰乱县委、县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