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0951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0:10:01点击次数:15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09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6日,魏县xxxxx村冯xx和老伴杨xx一块到北院邻居陈xx家去补房子后墙的裂缝,冯xx与陈xx发生争吵并打架,陈xx将冯xx打伤,经鉴定,冯xx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