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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0951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0:10:01点击次数:15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09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6日,魏县xxxxx村冯xx和老伴杨xx一块到北院邻居陈xx家去补房子后墙的裂缝,冯xx与陈xx发生争吵并打架,陈xx将冯xx打伤,经鉴定,冯xx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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