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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953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0:09:23点击次数:19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9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9日上午8时许,违法行为人段成x在魏县科教东路对张xx辱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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