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950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0:08:35点击次数:2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9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10日 07时23分38秒, 魏县双井镇xxx村村民罗xx称因其父亲抚养权问提及儿子结婚时借弟弟罗xx一万元钱发生纠纷,罗xx被罗xx殴打致伤住院。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