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950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0:08:35点击次数:20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9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10日 07时23分38秒, 魏县双井镇xxx村村民罗xx称因其父亲抚养权问提及儿子结婚时借弟弟罗xx一万元钱发生纠纷,罗xx被罗xx殴打致伤住院。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