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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010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0:05:12点击次数:17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29日,经上级下发线索,魏县边马x辖区居民刘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刘xx系办理该手机卡交由其儿子曹xx使用,曹xx使用该手机卡帮助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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