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010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10:05:12点击次数:17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1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29日,经上级下发线索,魏县边马x辖区居民刘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刘xx系办理该手机卡交由其儿子曹xx使用,曹xx使用该手机卡帮助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