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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943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58:09点击次数:30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9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7日,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核实该手机号为耿xx名下,使用人为其女儿任xx,任xx使用该号码拨打诈骗电话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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