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943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58:09点击次数:30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9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任xx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7日,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核实该手机号为耿xx名下,使用人为其女儿任xx,任xx使用该号码拨打诈骗电话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