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942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54:34点击次数:18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9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17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城镇魏州西路老四旅馆,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