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942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54:34点击次数:18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9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17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城镇魏州西路老四旅馆,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