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940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52:00点击次数:14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9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王xx通过其同学谢xx得知其有办理电话卡给钱的兼职,谢xx承诺办理电话卡后可获得200元,后王xx通过谢xx办理广电手机卡xxxxxx后交由谢xx使用。违法人王xx陈述称获利320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手机号xxxxxx涉嫌电信诈骗案件2起,涉xxx共204985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