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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940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52:00点击次数:14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9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xx通过其同学谢xx得知其有办理电话卡给钱的兼职,谢xx承诺办理电话卡后可获得200元,后王xx通过谢xx办理广电手机卡xxxxxx后交由谢xx使用。违法人王xx陈述称获利320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手机号xxxxxx涉嫌电信诈骗案件2起,涉xxx共204985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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