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0931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50:53点击次数:19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4〕09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15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5月15日23时3分,马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邯郸市魏县东壁路与育才街交口东20米,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5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