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野)行罚决字〔2024〕0939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48:03点击次数:16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4〕09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2日5时x:刘xx隔着墙头将申文x家院子里的一棵槐树锯下来了,刘xx已被行政拘留。2023年6月22日6时x:申文x翻墙头进入西邻居刘xx家院子时,被刘xx发现,后刘xx上前阻拦申文x,申文x不听刘xx的阻拦,申文x强行进入刘xx院子里。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