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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野)行罚决字〔2024〕0939号

更新时间:2024-08-06 09:48:03点击次数:16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野)行罚决字〔2024〕09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2日5时x:刘xx隔着墙头将申文x家院子里的一棵槐树锯下来了,刘xx已被行政拘留。2023年6月22日6时x:申文x翻墙头进入西邻居刘xx家院子时,被刘xx发现,后刘xx上前阻拦申文x,申文x不听刘xx的阻拦,申文x强行进入刘xx院子里。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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