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849号
更新时间:2024-07-18 16:34:58点击次数:3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8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靳xx
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27日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居民靳xx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卡xxxxxxxxxxxxxxxxxxxx)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被害人被骗的49984元钱转账到靳xx出租给他人的中国邮政银行卡账号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6-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