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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849号

更新时间:2024-07-18 16:34:58点击次数:3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84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627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村居民靳xx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卡xxxxxxxxxxxxxxxxxxxx)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被害人被骗的49984元钱转账到靳xx出租给他人的中国邮政银行卡账号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6-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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