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870号
更新时间:2024-07-18 16:34:09点击次数:25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8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07月2日15时许,上级下发线索,魏县泊口镇居民张x将(男)于2023年8月份左右,伙同他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粘贴发放黄色小卡片。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