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0668号
更新时间:2024-06-25 09:13:10点击次数:3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06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昝xx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27日9时左右,魏县xxxxxx村的昝xx无故将位于xxxxxx村自家房后的本村韩xxxx上的两棵榆树伐倒。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5-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