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4〕0664号
更新时间:2024-06-25 09:05:58点击次数:3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4〕06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xx
违法事实:
2024年05月10日晚上21时,蒋连x与许xx在魏县大x村乡x村信用社门口发生打架,造成蒋连x左xxx,经邯郸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蒋连x左xxx为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5-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