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4〕0677号

更新时间:2024-06-25 09:04:08点击次数:78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大马)行罚决字〔2024067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510日晚上21时,蒋连x与许xx在魏县xx村乡x村信用社门口发生打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5-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