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657号
更新时间:2024-06-25 09:03:19点击次数:3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6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程xx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27日下午,程xx、徐xx等人和陈xx在魏县沙口集乡xxx村大堤上发生打架,陈xx和徐xx受伤,经鉴x:陈xx损伤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5-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