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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657号

更新时间:2024-06-25 09:03:19点击次数:36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65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427日下午,程xx、徐xx等人和陈xx在魏县沙口集乡xxx村大堤上发生打架,陈xx和徐xx受伤,经鉴x:陈xx损伤属轻微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5-2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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