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4-05-09 10:26:14点击次数:765次
2024年3月05日,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任村发现一处在建建筑,3月06日将本案移交牙里镇。经询问了解,在建建筑所有人任振雨,执法人员让其出示建房审批手续,任振雨表示没有办理。 未取得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任振雨未取得建房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行为,属我单位管辖范围,执法人员许占勇已拍照取证,建议立案。同时根据《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建议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