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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460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17:37点击次数:41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46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417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4409时许,魏县xxxxxx村的姬x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8969)该银行卡涉案金额78796元,浦x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6885)该银行卡涉案金额56000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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