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460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17:37点击次数:41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4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姬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17日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4月4日09时许,魏县xxxxxx村的姬x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8969)该银行卡涉案金额78796元,浦x银行卡(卡x:621xxxxxxxxxxxx6885)该银行卡涉案金额56000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