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0459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16:56点击次数:91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回)行罚决字〔2024〕04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喻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16日14时许,喻xx通过翻墙方式非法侵入聂x花室内十分钟左右,期间用受害人胸罩等内衣嗅闻并在其阴茎处摩擦,临离开时向放有内衣的盆内撒尿。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