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54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13:57点击次数:35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10日03时许,魏县东代固镇高x在魏县魏城镇魏州东路“众鑫”台球厅遭到冯xx等人无故殴打等滋事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