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458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13:16点击次数:40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4〕04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xx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7日上午,在工作中发现,张二庄镇后普xx武xx在2024年04月12日,将自己的一张山东农信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