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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456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11:53点击次数:40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45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416日,根据魏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向北台头派出所推送案件线索,北台头派出所经调查,查明方x集村段xx将自己一张卡号为622xxxxxxxxxxxx614的邯郸银行卡出借给违法人员用于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该卡涉案金额6900元,银行流水17996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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