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456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11:53点击次数:40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台)行罚决字〔2024〕04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段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16日,根据魏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向北台头派出所推送案件线索,北台头派出所经调查,查明方x集村段xx将自己一张卡号为622xxxxxxxxxxxx614的邯郸银行卡出借给违法人员用于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该卡涉案金额6900元,银行流水17996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