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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36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05:18点击次数:25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3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4120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城镇xxxxx区附近有人在汽车上张贴涉黄引流小卡片,我单位当场抓捕违法行为人王x,经侦查王x系伙同王伟x一起在明知该卡片涉嫌电信诈骗引流的情况下依旧张贴,为达到获利的目的。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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