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39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04:34点击次数:81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xx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02日,因3.2卖淫嫖娼案,被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17年05月05日,因高xx、郭x卖淫案,被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收容教育。 2018年06月25日,因张x三、华xx组织卖淫案,被魏县公安局收容教育。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