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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39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04:34点击次数:81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39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0302日,因3.2卖淫嫖娼案,被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170505日,因高xx、郭x卖淫案,被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收容教育。 20180625日,因张x三、华xx组织卖淫案,被魏县公安局收容教育。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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