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40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02:12点击次数:29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3日01时30分许,李xx伙同他人秘密潜入到位于魏县魏州东路路南的星空台球厅内,把店内的监控电源关闭实施偷盗,将偷走的70元钱共同进行购买香烟、零食享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决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