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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40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2:02:12点击次数:29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4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4130130分许,李xx伙同他人秘密潜入到位于魏县魏州东路路南的星空台球厅内,把店内的监控电源关闭实施偷盗,将偷走的70元钱共同进行购买香烟、零食享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决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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