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5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9:30点击次数:2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5日下午14时许,王连x与王xx、刘xx、王文x去章运x家,找章运x要欠款,后王连x和刘xx、王文x和林xx发生争吵引起打架。王连x和刘xx、王文x用手往林xx身上乱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