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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5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9:28点击次数:28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5日下午14时许,王连x与王xx、刘xx、王文x去章运x家,找章运x要欠款,后王连x和刘xx、王文x和林xx发生争吵引起打架。王连x和刘xx、王文x用手往林xx身上乱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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