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1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8:08点击次数:55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5日14时许,王xx、王文x、王连x、刘xx去找章运x要欠款,他们与章运x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后林xx从家里出来,与刘xx、王文x、王连x又发生打架。其中林xx用手往刘xx身上乱打,又用手往王文x、王连x身上乱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