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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1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8:08点击次数:55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514时许,王xx、王文x、王连x、刘xx去找章运x要欠款,他们与章运x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后林xx从家里出来,与刘xx、王文x、王连x又发生打架。其中林xx用手往刘xx身上乱打,又用手往王文x、王连x身上乱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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