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2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5:36点击次数:3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5日14时许,王xx与王文x、王连x、刘xx去章运x家,找他要欠款,双方发生争吵。王xx用手往章运x的脸上打了一下,后王xx又捡起章运x掉在地上的手机摔了一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