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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2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5:36点击次数:31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404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2514时许,王xx与王文x、王连x、刘xx去章运x家,找他要欠款,双方发生争吵。王xx用手往章运x的脸上打了一下,后王xx又捡起章运x掉在地上的手机摔了一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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