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4〕0415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4:16点击次数:4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4〕04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L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10日10时许,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LO THI XIEM((卢x蕆),女,1989年6月19日出生,越南莱州省辛xx农晓x人,经进一步了解,该人于2024年3月27日持护照入境,入境后来到河北是邯郸市魏县生活,未在公安机关办理办理住宿登记。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