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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4〕0415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4:16点击次数:46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五)行罚决字〔202404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Lxx

违法事实:

2024041010时许,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LO THI XIEM((卢x蕆),女,1989619日出生,越南莱州省辛xx农晓x人,经进一步了解,该人于2024327日持护照入境,入境后来到河北是邯郸市魏县生活,未在公安机关办理办理住宿登记。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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