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16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2:48点击次数:27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代x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28日11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推送线索,在工作中发现:2022年6月份,代x,男,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919(xxxxx村居民)涉嫌将个人四张电话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于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