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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16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52:41点击次数:31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x

违法事实:

2023032811时许,经国家反诈平台推送线索,在工作中发现:20226月份,代x,男,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919xxxxx村居民)涉嫌将个人四张电话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于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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