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4〕0417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45:33点击次数:28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404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40912时许,路xx(男,19861105日生,联系电话:xxxxxx)报警:称在魏县人民医院老区五楼法医鉴定中心门口有人掐我脖子殴打我。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