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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13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45:13点击次数:2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481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xx在魏xx都北大街路东”联通营业厅“内以算卦为由用手摁连xx肚脐眼部,满足自己的私欲。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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