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13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45:13点击次数:29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4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8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xx在魏xx都北大街路东”联通营业厅“内以算卦为由用手摁连xx肚脐眼部,满足自己的私欲。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