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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407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40:39点击次数:45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40407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408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202432815时许,双井镇xxx村的连x冲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中国交通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5394)帮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该银行卡涉案金额16000元,银行流水43322元,非法获利0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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