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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63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8:22点击次数:2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6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409日,经下发手机卡模型线索,永年县居民杨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杨xx将手机卡交由其侄子王博x使用,王博x将该手机卡让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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