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63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8:22点击次数:29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09日,经下发手机卡模型线索,永年县居民杨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杨xx将手机卡交由其侄子王博x使用,王博x将该手机卡让他人使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