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61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7:21点击次数:33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17日09时许,经下发手机卡模型线索,魏县魏城镇派出所辖区居民郭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郭xx系将手机卡交由其儿子郭xx使用,郭xx使用该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