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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61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7:21点击次数:33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6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41709时许,经下发手机卡模型线索,魏县魏城镇派出所辖区居民郭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郭xx系将手机卡交由其儿子郭xx使用,郭xx使用该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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