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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408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6:42点击次数:53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408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471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河南籍一女子在魏县城区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遂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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