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408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6:42点击次数:53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牙)行罚决字〔2024〕04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唐xx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7日1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河南籍一女子在魏县城区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遂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