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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0412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5:44点击次数:28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04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3105日晚上21时许,你和王xx等人无故在北坡头南地练车场附近殴打崔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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