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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32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5:09点击次数:29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43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41110时许,经下发手机卡模型线索,魏县北皋镇派出所辖区居民赵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经侦查,赵xx系将手机卡交由其外孙女申xx使用,申xx使用该手机卡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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