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重)行罚决字〔2024〕0380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26:02点击次数:27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重)行罚决字〔2024〕03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21日至7月26日期间,多次阻拦苏xx在翟小庄村加油站x(安东加油站)项目的施工,拆除损坏施工时所用的钢筋、角铁、方x,损坏钢筋15根,损坏角铁10根,损坏方x6根,;并强行侵占苏xx拍买的土地约1.2亩左右。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xx行政拘留十五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