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394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24:36点击次数:28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40394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

违法事实:

2024040610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我单位经核实该手机卡属于张二庄镇刘xx名下,实际使用人为刘xx130xxxxxxxxxxxx019)拨打诈骗电话。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