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0392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21:00点击次数:24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03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史xx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4日7时左右,魏县xxxxxx村的崔xx、大名县x村乡前申桥村的史xx因故在魏县xxxxxx村崔xx家门口辱骂崔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