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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0392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21:00点击次数:24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泊)行罚决字〔20240392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447时左右,魏县xxxxxx村的崔xx、大名县x村乡前申桥村的史xx因故在魏县xxxxxx村崔xx家门口辱骂崔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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