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0369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20:10点击次数:27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4〕03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8日15时许,车往镇xxx村申x强将车往镇xxx村村民霍xx停放在车往镇政府院内电动车偷走,价值800元左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