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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370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17:55点击次数:20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370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3821时许,在xxxxxxx村马xx与杨xx等人因婚姻矛盾发生纠纷,后引起打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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