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371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17:18点击次数:2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3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8日21时许,在xxxxxxx村马xx与杨xx等人因婚姻矛盾发生纠纷,后引起打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