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371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17:18点击次数:2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40371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3821时许,在xxxxxxx村马xx与杨xx等人因婚姻矛盾发生纠纷,后引起打架。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