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376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14:22点击次数:26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37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裴xx
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01日1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东代固村未经报备飞行无人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