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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373号

更新时间:2024-04-23 21:13:25点击次数:292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4037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32916时许,因之前打架事件处理问题,将一辆改造带铁皮屋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魏县大宋梨园景区门口路东,将该三轮车周围贴满伤情照片,并公然大吵大闹、赤裸上身在该三轮车顶上叫嚣、耍泼,引起现场很大骚动,极大的扰乱了该地的公共场所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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