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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0363号

更新时间:2024-04-08 22:38:00点击次数:23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0363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32511时许,根据县反诈中心推送线索,在工作中发现:张xx利用名下卡号为622xxxxxxxxxxxx2277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涉案流水13110元,其中涉案资金为7600元。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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