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0363号
更新时间:2024-04-08 22:38:00点击次数:23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北)行罚决字〔2024〕03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5日11时许,根据县反诈中心推送线索,在工作中发现:张xx利用名下卡号为622xxxxxxxxxxxx2277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涉案流水13110元,其中涉案资金为7600元。 。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