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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365号

更新时间:2024-04-08 22:36:18点击次数:250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东)行罚决字〔20240365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违法事实:

2024032811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郎x,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x218)未经实名登记在礼贤台飞行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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